牙膏、沐浴露下月起将被列入“化妆品”行列

    由国家质检总局的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下月起将正式生效。新规规定:“以涂抹、喷、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施于人体(皮肤、毛发、指趾甲、口唇齿等),以达到清洁、保养、美化、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,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”都被定义为化妆品,这就意味着牙膏、沐浴露等市民日常用品也将被列入化妆品行列。


  另据了解,一旦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正式实施,化妆品标识中将不能出现含糊标注,且不得明示、暗示医疗作用。类似“有效坚固牙齿、防治蛀牙”、“改善皮肤瘙痒”等字眼将不能出现在化妆品标识上,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。


  不过,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最新通知,考虑到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,为节约资源,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,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。自2009年10月1日起,质监部门将对不符合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依法查处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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